保障更周全,未知的已有病症一樣受保

承保範圍更廣,如實申報病歷保障自身權益

保障更周全,未知的已有病症一樣受保

承保範圍更廣,如實申報病歷保障自身權益

市面現有的住院保險,在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一般將不獲保障。如果客戶在沒有所需保障的情況下,實在令人手足無措!而涵蓋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,就正是自願醫保計劃(「自願醫保」)獨有的優勝之處。

在「自願醫保」的條款下,在投保時不察覺及理應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,但於投保後不幸被確診,一般也可得到以下保障,讓您無後顧之憂,專心調理身體:

  • 首個保單年度:沒有保障
  • 第二個保單年度:按保障限額賠償25%
  • 第三個保單年度:按保障限額賠償50%
  • 第四個保單年度起:按保障限額全數賠償

怎樣定義未知的已有病症?

「未知的已有病症」是指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(以較早日期為準)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、疾病、受傷、生理、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,包括先天性疾病。在以下情況發生時,一般審慎人士理應已可察覺到投保前已有病症—

  • 病症已被確診;或
  • 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;或
  • 已尋求、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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